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2023年3月,我委对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对其中4户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处罚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永川区2023年3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
公示汇总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永川区2023年3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文号 | 处罚案由 | 处罚内容 |
1 | 永川区宏泰足浴服务部 | 永卫公罚〔2023〕8号 | 永川区宏泰足浴服务部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 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2 | 永川区清英足浴中心 | 永卫公罚〔2023〕9号 | 永川区清英足浴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 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3 | 永川区高强理发店 | 永卫公罚〔2023〕10号 | 永川区高强理发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警告并罚款2000元 |
4 | 重庆馥元西厢足疗有限公司 | 永卫公罚〔2023〕11号 | 重庆馥元西厢足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