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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近期,我委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行了立案处罚。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现对被处罚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永川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统计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永川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统计表
序号
文号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日期
备注
1
永卫传罚﹝2023﹞4号
重庆德贝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永川人民南路口腔诊所
使用过期手消毒剂
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