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2023年2月,我委对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对其中5户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处罚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永川区2023年2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
公示汇总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永川区2023年2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公示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文号 | 处罚案由 | 处罚内容 |
1 | 永川区九兰保健养生店 | 永卫公罚〔2023〕7号 | 永川区九兰保健养生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2 | 重庆蒙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永卫公罚〔2023〕6号 | 重庆蒙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3 | 永川区维卡理发店 | 永卫公罚〔2023〕4号 | 永川区维卡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4 | 永川区韩伊时光美容院 | 永卫公罚〔2023〕3号 | 永川区韩伊时光美容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警告并罚款500元 |
5 | 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永川萱花路店 | 永卫公罚〔2023〕5号 | 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永川萱花路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