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595422/2024-00008 发文字号: 永商务发〔2024〕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4-02-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595422/2024-00008
发文字号: 永商务发〔2024〕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4-02-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区及彭水自治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永财农〔2023〕138号),《重庆市永川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永乡振发〔2023〕58号,制定2024年永川区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直播消费帮扶:支持企业通过直播销售农村农特产品;

(二)打造电商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培训机构、高校、高职院校等围绕数字商务、直播电商、农村电商等构建完善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妇女培训就业,开展电商技能提升培训,举办电商大赛;

(三)消费帮扶展会:举办消费帮扶专题展会,组织我区、结对帮扶区县贫困农特产品集中展示销售,开展电商直播,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二、支持对象及支持标准

(一)直播销售农特产品帮扶

支持条件:鼓励企业通过直播网上销售农村农特产品,且持续经营至今,通过网上销售我区或彭水自治县农特产品总额12个月不低于100万元。(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中的连续12个月)。

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打造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条件:基地应在重庆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和相应软硬件设施,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已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2年以上;对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共开展不低于 210个课时,培养电商人才500人次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消费帮扶展会

主要内容:经公开采购,确认中标单位承办消费帮扶展示展销活动,销售展示永川区、彭水自治县扶贫产品,同时给予彭水自治县扶贫企业来永参展补贴。

用于消费帮扶展会总费用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区商务委进行审核,并提请委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拨付补贴或费用。申请时资金拨付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直播销售农特产品帮扶

1.根据直播“支持条件”提供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销售农特产品的佐证资料,如网上销售截图、导图、发票、收据、活动方案等;

4.直播销售现场图片。

(二)打造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1.根据“支持对象”提供情况介绍;

2.固定的教学场所和相应软硬件设施,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2年以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共开展不低于210个课时,培养电商人才500人次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佐证资料,如培训方案、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三)消费帮扶展会

1.询比相关资料(如响应文件、执行合同等);

2.展会详细方案、现场图片、总结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会展经费发票;

5.企业参展名单。

四、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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