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595422/2024-00001 发文字号: 永商务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595422/2024-00001
发文字号: 永商务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区商务委第1次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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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构建“布局结构合理、网络支撑有力、物流配送顺畅、运转高效安全”的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平时”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下降,“急时”物资供应充足、流通运转稳定,依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8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47号),制定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对生活必需品、重要应急物资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企业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对获得中央供应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或市级补助资金的企业对接联通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全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智慧化能力。

(二)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在主城核心区与拓展区连接的区域,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选择有基础场地、交通便捷、辐射能力强的市场、城郊大仓、专业场站、广场等,建设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配置适用的供给设施、大型货车进出通道、公厕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设施,配套停车场、充电设施,可堆放货物或搭建遮盖设施,具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每一处每天满足20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二是支持区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以区为单位,分别利用现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和城市广场、公园、闲置商业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用于信息化办公、用电、充电、网络、污水管网、冷藏、装卸等设施、设备的改建或采购,提升分拣和转运的功能,建成的区级应急物资中转站,每一处每天满足20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组合式分拣转运。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三)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四)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

(六)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支持生活必需品连锁商超、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企业、中央厨房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软硬件设施,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支持鼓励企业稳定上下游供应链,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库存,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

(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生活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餐饮等销售企业完善末端中转、供应设施设备,配备防灾防汛设施,提高供应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生鲜产品、冻品、奶品、蛋品、快餐、快递等物资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社区按网络化规划,与市场经营企业或门店按“1+N”配对设置临时供应站,鼓励配置小区末端低温、冷冻设施,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补齐小区保供最后100米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要求等相关文件,参照永川区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申报流程对拟支持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

公益性项目: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生活必需品应急中转投放项目为政府主导公益性项目,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企业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已有系统升级)、推进数字化管理(无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企业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单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级应急周转场站建设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不超过10万元。

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投资额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其中: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可控且业主单位承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预拨付,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进度。

三、申报主体、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主体。事业单位及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事业单位、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按照《企业申报指南模板》(附件3)(具体项目名称参考附件2《项目分项》)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发229864327@qq.com,待区商务委初审后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一并交永川区商务委消费运行科许露月处(永川区原行政服务大楼231办公室)。(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2.永川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期7天)。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化项目主体须是注册地在重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或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独立法人但在重庆有分公司(办事机构)且获得母公司的授权,母公司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公益性项目可根据区内保供体系建设需求扩大到大个体工商户。

2.项目实施地在重庆;

3.申报单位具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4.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的原则;

5.项目申报书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市场竞争情况、风险防范等进行详细的论述,并作为专家集中评审依据;

6.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清楚具体,如实分类分项明确建设费用明细,制作项目申报书,评审及验收均以项目书为基本依据,企业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变动。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对全市、全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具有辐射保障优势的项目;

2.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保供、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互联互通中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的项目;

3.已经开始建设或在建设期内已建成投用的项目。

(三)经营状况要求

1.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经营状态,无重大资产危机;

2.申报时无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3.须提交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录。

(四)信息化要求

1.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包括信息化或对已有信息化基础进行改造;

2.项目在验收前须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与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3.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中承诺建成后10年内持续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报送保供所需数据。

(五)禁止重复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是新建投资,项目的实施合同和发票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补贴(包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农商互联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禁止以同样建设内容重复申报。

(六)不予支持范围

1.房屋土地购置、租赁费用;

2.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房屋基础建设费用;

4.道路建设费用(应急中转投放项目除外);

5.人员工资(不包含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开发人员);

6.违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2〕8号)第四十一条的企业。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六、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申报项目书模板》

八、工作要求

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九、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消费运行科,联系人:胡玲、许露月;联系电话:49820768、4980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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