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20-01-07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刘相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污水管网建设加紧完成的建议》(第31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吉安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安排,由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美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公司为施工单位,于2015年开展了吉安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该项目污水管网其中一条线路需穿越省道永泸路天桥段,由于区交委对于穿越公路工程的相关规定,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决定采用架空方式进行管网建设。绿美公司于20177月向区交委提交了吉安天桥段污水管网道路施工手续,但区交委要求架空段管网施工图设计单位应持有桥梁设计资质,川仪公司随即重新联系设计单位,对该段管网进行地勘、设计。20181月,设计图纸出具后,施工图吉安镇政府审核时,政府提出在架空段管网旁规划新建一座通车桥梁,要求管网调整实施位置,与桥梁留出安全距离。经吉安镇政府协调,桥梁设计单位和架空管网设计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后,对架空段施工位置进行重新调整。20188第三方单位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后,于2018816日取得道路施工手续,川仪公司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坑槽砂岩硬度较大,实施过程中又对堡坎进行了加固处理。20181027日,取得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经相关参建单位验收后,进行钢筋绑扎底板浇筑;2018125日第一次浇筑坑槽地下4米,养护期28天;201913日第二次浇筑立柱,养护期28天;201921日三次浇筑立柱,养护期28天;201938日第四次完成立柱浇筑,养护期28天。目前立柱浇筑养护工作已完成,计划于20194月底完成吉安镇架空段管道安装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积极督促绿美公司和川仪公司加强施工组织力量,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吉安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吉安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联系区水利局和区惠永水务公司,加快完成镇街污水管网运营移交工作,确保污水管网的到长久有效维护,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此复函已经蒋洪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19425      

(联系人:敖进敏,联系电话:02349581369,邮政编码:402160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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