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3-0021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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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群众工作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土壤污染防治科、规划法制科、永川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859.99万元,支出总计8,859.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增加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85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0.4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9.9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 年度支出合计8,85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26.30万元,占4.8%;项目支出 8,433.69万元,占95.2%。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7.5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项目资金余额财政全部收回,不存在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59.9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2.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0.4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0.47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未达到支付进度和调减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27.5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临江河流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部达到付款条件和减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的单独核算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0.47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二是政府过紧日子,实施厉行节约,调减本级预算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7.5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项目资金余额财政全部收回,不存在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80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6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一是区财政追加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二是社保缴费标准调整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增加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8,718.66万元,占9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61.73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二是政府过紧日子,实施厉行节约,调减本级预算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25.50万元,占0.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4.98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局机关和三个下属单位一并核算,2022年是分开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绩效、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费。公用经费6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20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局机关和三个下属单位一并核算、车辆运行经费也全部在下属单位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电话费、福利费、差旅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2.71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由下属单位预算,局机关没有预算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用。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由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公务接待费39.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信访问题,接待中央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县生态环境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临江河流域污水的治理,成渝双城联合水、大气、监测等执法,接受中央、重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6%,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2,1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1.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次数及参会人员,相应会议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6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下属3个单位单独核算,职工教育经费减少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2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20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2021年是局机关和三个下属单位一并核算、车辆运行维护费全部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 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2.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9.9%。主要用于采购监测专用设备、生态环境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大陆溪流域重点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工程中标价1975.76万元,误填为1975.76元,所以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0.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4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433.69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公开范围。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3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洪玉,电话:023-495847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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