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3-0023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标题: 关于印发《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3-0023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标题: 关于印发《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

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已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3102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

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处置费用高、收集转运困难等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228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提升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试点单位、收集范围及对象

(一)试点单位。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根据我区小微产废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拟在永川“高新区”(凤凰湖、港桥、三教工业园区)设立3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原则上引导和支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开展试点,其他社会力量也可参与建设收集试点。试点时间暂定三年。试点结束后,若收集能力仍存在较大缺口,再酌情新增试点单位。

由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征集试点单位,意向试点单位须编制收集转运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按得分高低从优确定试点单位。

(二)收集服务对象。试点单位的服务对象原则上限危险废物年产生量20吨以下企业事业单位(以当年管理计划为准)和各类化学实验室。

(三)收集范围。收集范围为重庆市范围内小微产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由于产废量小且市内没有处置单位,需要集中到一定数量后统一按规范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及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

不得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和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三、试点单位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

(二)收集试点单位的贮存设施应位于工业园区或原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标牌,有满足要求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评中充分论证选址、贮存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三)收集试点单位应配置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计量设备等,确保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能够分区分类存放,收集贮存设施的面积应满足收集贮存需求及中转周期要求,原则上须具备每一种类危险废物1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危废仓库应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的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防腐和防渗。计量设施应具备相应的信息化、智能化功能。

(四)收集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配置1辆以上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小型厢式货车,每车必须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专业的危险废物押运人员,用于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运输车辆上配备必要的包装容器、重量计量设备,对承运的危险废物要有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

(五)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负责经营管理、台账记录、库存管理、平台登记、联单转移等日常工作。应提交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六)收集试点单位应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和处置利用等。

(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和规范运行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制度、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规范转移交接单和台账制式,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我局进行备案。

1.台账记录制度。试点单位须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记录每批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2.内部监管制度。贮存区域实现连续视频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定期对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

3.人员培训制度。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受训人员须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和应对措施等。

4.环境监测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八)执行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购买危险废物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申报阶段(20231023日—27日)

1.申请。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申请人可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见附件1),向区生态环境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实施方案(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

2.专家评议。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投票、评分等形式,在申报试点的单位中,择优确定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311月)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三)正常运行阶段(202312月起)

试点单位经取得经营许可资格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五、管理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应规范对小微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照《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383号)标准进行收费,并公开。不得拒签和拒收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严禁价格垄断和人为设置壁垒。

(二)鼓励试点单位对其服务的小微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延伸服务,协助产废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台账和贮存措施以及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日常收集危险废物过程中做好产废企业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等违法行为,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收集试点单位要结合服务对象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确保服务对象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对采用电子联单确有困难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过程可用纸质联单记录,由收集试点单位在平台统一登记入库。

(四)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收集活动。收集试点单位全部纳入重庆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监管,要及时通过平台录入危险废物收集、入库和转移信息。转移交接单及台账资料保存五年。危险废物转移到处置经营单位要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收集试点单位每年121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上年度运营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运营工作的总体概述和自我评价、监管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管理台帐制度执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规范服务和收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情况等)。

(六)试点单位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年度考核名单,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则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综合收集试点资格。

六、提交材料

请申请参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的单位于20231023日—27日(9:00-12:0014:00-18:00)将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和附件4)提交至永川区生态环境局204办公室(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附U盘存储扫描件,各申报单位自行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封口、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评分标准(附件5)逐项提交材料,并按照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中格式,规范填写申请书、承诺书及实施方案一同上报。

七、评分方法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按得分高低从优确定试点单位。并将论证结果公示。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准入管理。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跨省转移联单等制度以及试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加强指导与监督。

(三)严格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违法情节严重、涉及犯罪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试点资格。

(四)严格考评考核。试点期间,区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及时发现试点单位运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试点单位要自觉接受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随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五)建立调整机制。试点期结束三个月前,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于收集规模小、服务水平差、专业素质低、运营管理不善的不再核发试点资格,对存在恶意扰乱市场或违法经营行为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试点单位终止现有危险废物试点项目时,应当依法对收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

附件:1.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准入

       要求

      2.申请报告

      3.承诺书

      4.XXXX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

       作实施方案(模板)

      5.评分标准


附件1

永川区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

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1.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

2.原则上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3.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4.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5.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程可跟踪、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情况,且数据管理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监管部门实现实时传输和共享,确保管理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6.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收集贮存设施的面积应满足收集贮存需求及中转周期要求,原则上须具备每一种类危险废物1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计量设施应具备相应的信息化、智能化功能。

7.制定保证危险废物收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收集试点单位的贮存设施原则要求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若依托原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需设置在原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内。

9.试点单位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

附件2

申请报告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永川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我公司申请作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请予以受理。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贵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报资格。

二、若我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单位,我公司保证按要求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按建设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若未按时落实以上要求,我公司将自动放弃候选试点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XXXX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的位置、收集规模、收集类别、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基本情况、收集危废的去向、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包括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及废水废气的治理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量以及处置费用估算、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效益分析等。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5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

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综合实力(50分)

1

环保投资

4

环保投资不少于项目投资的10%2分,每增加10%0.5分,最高得2分。满分4分。

2

厂房面积

20

规划厂房危废贮存区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得12分;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加2分,最高得8分。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得5分,低于600平方米不得分。满分20分。

3

危废经营许可证

3

申报单位已取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得3分。满分3分。

4

分析实验室实力

13

配置危险废物分析实验室得5分,未配置不得分;检测能力与经营类别相匹配得8分,仅能检测经营范围内部分危险废物的得3分。满分13分。

5

危废运输

能力

10

由持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试点单位持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满分10分。

实施方案(50分)

6

建设进度

2

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时间节点满足试点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前完成建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7

污染防治

9

根据危废类别制定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监测制度、运维方案,每项得3分。无则不得分。满分9分。

8

应急管理

1

制定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应急预案得1分,无则不得分。满分1分。

9

人员配备

6

至少有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高得3分;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得3分。满分6分。

10

信息化

水平

10

实施方案体现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全程可跟踪、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得5分;数据和监控与环保部门及时共享得2分;计量设施应具备智能称重、自动记录、上传数据功能得3分。满分10分。

11

设施规范

6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地面防渗、雨棚、围堰、警示标识、应急设施、分类分区规范得6分,否则按比例得分。满分6分。

12

创新亮点

4

收运模式具有创新性的,按其创新程度及可操作性得1-2分;设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工作展示、宣教专用场所和专用设施的得2分。满分4分。

13

优质服务

12

为产废单位提供危废管理计划备案、标志标识设置、危废管理制度完善、培训等方面服务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计费方式合理透明得2分;有其他便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危废管理的服务举措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满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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