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1-0085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标题: 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1-0085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1-26
标题: 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4日,群众投诉反映“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堂皇坝村唐家院子村民小组的家具厂排放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堂皇坝村唐家院子村民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投诉的家具厂名称为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79万元人民币,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处1.58万元的罚款。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4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于2020年5月份租赁原欧雷蒙厂房进行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有:下料机:4台、封边机:1台、冷压机:1台、叉车:1台(机械费用:30万元人民币),原材料费:8万元人民币,机械安装费用:2万元人民币,厂房租金费用:39万元人民币/年,其生产工艺流程:板材+木材—切割—造型—组装—喷漆—产品(套装门),总投资额为79万元人民币。2021年4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1年4月23日复查,发现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经拆除了喷漆设施,及时实施了整改,因此未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5月28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3次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会委员会审议了“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一案,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重庆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我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就立即拆除了喷漆设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处壹万伍仟捌佰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该案件中涉及处罚的关键是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存在喷漆工序,如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喷漆工序,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就可以不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也不会被处罚,也不会引起居民投诉。

在案件查处执行中,执法人员想尽办法,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及时固定证据,及时收集必要的支撑资料和证据,将案件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适当,使执法人员既能提升能力、又能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违法企业又能被有效震慑。

在执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还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行政命令,对企业的整改行为进行引导,通过后续监管,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得以落实到位,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同时也应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以环保为生产底线,不轻易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体现法律威慑力,强化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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