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3-00156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2023〕1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3-00156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2023〕1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利〔2023〕13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局有关科室: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签订看管合同等有关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区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川区已建成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永川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括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预警设施设备。其中:自动监测系统包括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自动视频/图像监控站和数据接收管理等;监测预警平台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附属设备、预警信息发布设备、软件系统、视频会商系统、通信信道租赁和基础环境等;预警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入户预警系统和其他报警设备(手摇报警器、铜锣、高音口哨)等。
第四条 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涉密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永川区水利局是监测预警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的补充完善建设管理。
第七条 永川区水利局是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区级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区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督促镇街、村(组)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三)负责确定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单位,承担区级监测预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对遗失、损毁的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警设施设备中的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报警器、简易水位报警器、入户预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及时维护和购置补充,保障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检查监测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监测预警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故障;
(六)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
(七)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和应用的技术培训;
(八)督促镇街、村(组)做好群测群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镇街、村(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宣传设施等设施设备管理,落实镇街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修订完善本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审核村(组)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区水利局备案;
(二)负责辖区内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宣传设施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落实村(组)管理人员,专人专管,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完整和运行正常;
(三)负责对遗失、损毁的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宣传设施等设施设备,各镇街及时维护和购置补充,保障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负责汛前、汛后进行全面检查,汛期定期检查,建立管理、检查台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区水利局报告故障情况;
(五)组织、指导村(组)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 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落实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编制完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协助做好辖区内预警系统、群测群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
(四)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监测预警人员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运行日志;出现故障时,及时向镇街报告故障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运行维护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保障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管辖范围内的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隐患、故障,并及时报告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 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演练和培训。汛期前组织山洪灾害防御演练,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监测预警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监测预警流程,确保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紧急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及逃生方法,全面增强防灾避灾意识。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第十三条 区级管理的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核定,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为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第十四条 镇街负责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经费和维护费用参照区级补助标准,由本级财政负责。
第十五条 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第十六条 对因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破坏、损毁监测预警系统的行为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