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4-000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维护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监测业务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4-000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维护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监测业务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维护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监测业务独立

性和公正性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根据永川编委发〔200847文件批准成立。是永川区水利局直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行使独立的对外检测权,我局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在行政上受永川区水利局的领导,业务上受重庆市水质监测中心的指导,可依法独立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中心的水质检测工作,应积极配合该中心对我区域内水质的监测与管理,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科学、有效、合法地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二、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手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受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的影响,有权抵制来自商业和行政管理部门对监测工作质量的影响,确保监测工作的第三方公正。

三、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对用户(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妥善保管,切实保护用户(客户)信息和所有权,严格保密制度,无用户(客户)的授权,不得将其成果用于技术与产品开发、咨询。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

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客观、可靠和准确,特声明如下:

1.本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不受任何部门的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从业、公平公正、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3.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4.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5.本中心向委托人承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6.本中心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订的一切协议或契约,并强调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鼓励员工积极进取的工作。

7.本中心除开展为委托人的检测任务之外,不得利用委托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一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贸易等活动。

8.本中心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

质监部门投诉电话:12365

投诉电话为:023- 49855337    023-49812345




                                                                  重庆市永川区水质监测中心

                                                                             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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