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环化公司采场及加工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4-0004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环化公司采场及加工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4〕2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环化公司采场及加工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8-10-03-104926)和《环化公司采场及加工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1.35hm2,其中:计征补偿费面积41.8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七)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范围合理,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81.6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3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6.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8.536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三)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你司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