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3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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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是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对各镇街、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各类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处罚、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关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司法队伍建设。

9.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公证管理相关工作。

11.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下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等内设科室和24个司法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349.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5.70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0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82.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128.9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2.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5.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49.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3.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05.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2.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2.08万元,比2022年减少34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85万元,比2022年减少43.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用于保障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1.89万元,比2022年减少305.66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0.8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经费结转至2023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8.69万元,比上年减少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6.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邓庆联系方式:电话:023-498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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