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0-0005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0-0005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各类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3.承 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 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处罚、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 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 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关选任管理工作。

5.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司法队伍建设。

9.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公证管理相关工作。

11.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区司法局内设9个科室,下设24个司法所,辖属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重庆市永川公证处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公证处。区司法局(本级)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区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20192月原区政府法制办因机构改革合并至区司法局,增加在编人员10人,业务科室3个。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原区政府法制办2019年初预算279.60万元,纳入区司法局预算统一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291.92万元,支出总计3,291.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由于收支合计增加304.21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29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1.9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29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80.97万、项目支出增加12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6.42万元,占67.94%;项目支出1,055.50万元,占32.0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91.9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原区法制办合并至区司法局,人员增加经费增加,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人员待遇调整增加了五险一金缴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原区法制办合并至区司法局,人员经费 及项目经费增加、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等,增加经费已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及对应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71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区司 法局总人数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 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1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原区法制办合并至区司法局,人员经费 及项目经费增加、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等,增加经费已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及对应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71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区司 法局总人数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万元,增长0.00%。

(2)公共安全支出2,808.51万元,占85.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9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区司法局在年中人员减少、严控办公经费、车辆购置等导致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3.27万元,占8.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8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区司法局总人数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109.20万元,占3.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1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区司法局总人数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09.12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区司法局总人数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 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74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 是原政府法制办合并入司法局,人员增加、增加调入本单位人员的政法专项津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 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7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区司法局严格控制办公经费等使用,厉 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 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4万元,下降13.9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9万元,下降6.24%,主要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年度执法执勤车报废5辆,因工 作需求购置5辆公务车,公车购置较上年减少2辆;三是司法局局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得到进一步控制,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59.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5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1.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82万元,下降26.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购置经费。

公 务车运行维护费42.7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 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 上年支出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56.75%,主要原因是我局根据上级机关对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调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 帮教等工作的要求,将走访、调查等工作常态化,故公车使用次数明显增加,另因本部门有8台公务用车车龄老、车况不佳,因而维护费用较高。

公 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 少13.09万元,下降89.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25.59%,主要原因是虽然本单位本年度创建了若干个如全国法制示范政府创建 一类的重点项目,对外交流明显增多,接待全国考察组、调研组时间较多,但本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 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 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80元,车均购置费11.85万元,车均维护费2.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8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费、印刷费等使用。

此 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683.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承办了人民调解、社 区矫正的一些市级会议,因而支出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4万元,增长101.05%,主要 原因是人民调解员、乡贤等培训的开展、2019年度机构改革及司法行政改革,本单位人员外出培训人次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 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 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 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5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81%。主要用 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区社区矫正中心指挥中心建设所需设备、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90.45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适度偏慢,资金使用进度适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适中

(二)司法综合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综合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1090.45万元,执行数为 750.2万元,完成预算的68.79%。项目实施进度适度偏慢,资金使用进度适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适中,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适中。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何睿立023-498852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