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20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20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理(罚)、行政协调、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级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上报备案工作;拟草、审查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综合科、行政复议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科4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现在编在岗10名。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18年暂未进行机构改革,但原区政府法制办于2019121日,与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重组,原区政府法制办整体职责与区司法局整合,不再保留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0.08万元,支出总计280.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0.0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9.5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财政拨款收入280.0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其中:基本支出203.63万元,占72.70%;项目支出76.45万元,占27.3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人均公用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2万元,增长12.86%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2万元,增长12.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83万元,占85.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5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划转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万元,占7.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万元,占3.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后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6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5万元,增长31.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府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调高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政府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公用经费4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98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划账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采取措施厉行节约,减少接待人员,降低餐标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3万元,下降90.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小接待范围,只接待有正式公函的市外、区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处理等案件相关人员。另外,我办无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有公函的市外、区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处理等案件相关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9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采取措施厉行节约,减少接待人员,降低餐标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3万元,下降90.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小接待范围,只接待有正式公函的市外、区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处理等案件相关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0.98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单位增人划账的公用经费、单位2017年余编补助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将1个项目纳入了绩效目标自评范围,涉及资金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办经费基本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使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法制综合业务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聘请的法律顾问代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胜诉率达98%;实现全区1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面向群众开展的各类法制宣传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9%。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9864428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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