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43M/2023-001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43M/2023-001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布日期: 2023-09-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组织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组织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考核和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织实施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善终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川委办〔2019〕40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科、财务审计科、2022年增加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科(永委编委〔2022〕415号),共8个科室。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201939号)下设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档案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其中,永委编委〔2021〕245号《关于同意区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文件,同意重庆市永川区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加挂重庆市永川区技能人才服务中心牌子。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档案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369.69万元,支出总计15,369.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9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1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3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9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增加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9.6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3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92.9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增加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17.92万元,占17.7%;项目支出12,651.77万元,占82.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69.6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2.9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增加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3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增加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9.28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6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3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增加和就业见习补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9.28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428.78万元,占9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2.52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32.09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年中有退休和调出人员。

(3)农林水支出626.06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82.76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年中有退休和调出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减相关经费、年中有退休和调出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47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96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减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年中有退休和调出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接待费、公务车辆运维支出得到较好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79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2022年5月新购1辆新能源电动车、其他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强化公车使用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3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用车、管车。

公务接待费1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国内其他省市人力社保局人员来我单位学习、调研、交流所产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涉及接待费用申报、审批环节采取系列措施严控接待费按规定标准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8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次均严格按规定审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1,2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46元,车均购置费18万元,车均维护费2.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会议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培训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1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18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减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年中有退休和调出人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巴蜀工匠”杯乡村振兴技术技能大赛场地搭建服务采购和办公电脑等设备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4项,涉及资金167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舒畅         023-498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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