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91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15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91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15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日期: 2022-09-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2153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2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和《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永川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永农委发〔2022132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照《永川区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镇街初审后,于20229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1.永川区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91


(联系人:苏沙;电话:023-49580496;邮箱:759392113@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家庭农场

符合《永川区家庭农场参考标准》,参见《关于印发<永川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政策举措>的通知》(永委农组办发〔202012号)。

(二)农民合作社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经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

2.农民合作社市级、区级示范社。经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经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合作社。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合作社。

4.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经市农业农村委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

二、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经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不得申报。

2.产业基础较好。合作社经营产业符合当地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重点支持粮油、蔬菜、茶叶、经果等产业的合作社。

3.产品质量安全。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成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生产。

4.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核算;联合社成员社之间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明确。

5.内部管理民主。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6.带动农户较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带动脱贫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

7.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原则

永川区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才建设,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四、项目内容

扶持国家级示范社5个、补助标准20万元/个;扶持市级及区县级示范社9个、补助标准10万元/个,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建设1个、补助标准15万元/个,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进大豆油料产能提升。支持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1个,补助标准10万元/个,加大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支持力度,在利益联结和治理机制方面进行探索。

扶持家庭农场23个,补助标准6万元/个,优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大对从事粮油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统计等服务。

五、补助方式及建设期限

(一)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二)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到20239月底。项目到期未实施完成的,视为放弃,不再进行项目检查验收,项目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另行安排。

六、申报评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及标准,准备相关佐证资料,按项目申报要求,自主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镇街初审。镇街对业主项目方案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四)项目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财政补助资金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验收。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如期完成项目。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其它要求

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3)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等。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3)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4)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5)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等。

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件两套,电子件一套。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2


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项目名称:2022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发展现状

(阐述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所涉产业、经营等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绩效目标与预期效益

(含产业开发、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等)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

(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

(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二)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三)有无不良记录

(农业农村、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高校、科研部门及其他单位参与情况)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属于哪一类合作社


注册登记时间


成员个数(个)


成员出资额(万元)


主营产品


经营规模

(亩//羽)


2021年经营服务收入

(万元)


2021年盈余(万元)


2021年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带动脱贫户数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备注



附件4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主姓名


性别


年龄


产业


种养殖规模


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


2021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家庭成员


常年雇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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