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精准公开,持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利用区民政局专属网页等方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落实《永川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分工要求,聚焦社会关注的民政领域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按照要求录入民政领域政策咨询问答库,全面梳理问答事项5条,并及时进行了公开。严格做到在拟定规范性文件或形成重大决策事项前利用门户网站广泛征集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征集情况,出台后及时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

2023年,我局通过区民政局专属网页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36条/批次,其中,机关信息2条、行政许可办理结果3批、预算决算14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1条、人大代表建议15条、区政协提案12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类基层政务公开信息67条/批次,其他信息22条。通过“永川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6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级区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和职责。2023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一件,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公文属性进行准确认定;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三是积极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准确发布。

(四)平台建设

一是秉着做精做细的原则,着力加强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的建设;二是优化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规范准确发布栏目内容,便于群众检索和查询;三是加强与“茶竹永川网”合作,在“养老服务”专栏,通过投票发起、访谈专栏、信息公示等形式,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途径。

(五)监督保障

完善督察机制,严格对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压紧压实各科室、局属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素养,采用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学习相结合,利用职工学习会、专题培训会开展相关培训3次,加强了队伍建设,增强了信息公开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永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准、信息安全重视不够、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公开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等。

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具体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力度,积极组织相关负责人参观学习其他单位、其他地区政务公开突出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工作水平;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审查工作,继续完善发布机制,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三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格式和逐步加大信息公开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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