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日期:2024-03-04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三、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六、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2.
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3.
审批。永川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咨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86号

十、联系方式: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救助福利科023-4965510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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