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许可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临时救助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本区居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86号)
四、受理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三)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家庭。
(五)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八、禁止性要求
(一)对于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
(三)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
(四)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
九、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份);
(四)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十、申请接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示→镇(街道)审核(小额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大额)→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承诺时限:30日(不包括公示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结果送达
救助金打卡发放;实物现场发放;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86号)。
咨询途径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电话:023-49685289。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49685289。
投诉网址:http://jmz.cq.gov.cn/main/ycmzj/default.shtml。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交通方式可乘102路、115路、101路、502路、302路公交车到达永川电大站。)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可在临时救助申请的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查询。
附录
附件:1.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
2.临时救助申请书(正面)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反面)
3.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大额)
4.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