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05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3505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石漠化治理建设规划,并拟订相关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镇街林业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1)承担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职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意见以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及相关规划建设。

13)承办永川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和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区林业局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造林绿化科(林业产业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下设重庆市永川区森林公安局、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重庆市永川国有林场三个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3.06万元,比2017年减少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7.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7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和事业人员绩效“高出部分”发放等,主要用于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25.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工程贷款利息2018年由财政统一集中安排等,主要用于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源保护、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监测、林木良种繁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枯死松木除治和林业执法与监督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1.69万元,比2017年减少9.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60.69万元,比2017年减少9.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4.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23万元,增长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25.4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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