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19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9-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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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石漠化治理建设规划,并拟订相关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镇街林业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9.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林区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1.承担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职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研究提出全区林业经济发展意见以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及相关规划建设。  

  13.承办永川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和永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区森林公安局、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永川国有林场3个独立核算单位和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区林权管理中心、区林木种子工作站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造林绿化科(林业产业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机关本级、重庆市永川国有林场、重庆市永川区森林公安局、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8年暂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222.44万元,支出总计12222.44万元。收支较上年10663.59万元增加1558.85万元,增长14.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投入。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17.6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91.04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7.62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204.8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77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0.91万元,下降7.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减少378万元、部分林业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需跨年度支付。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4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9.76万元,增长183.79%,主要原因是林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跨年度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1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1.04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增加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4.56元,增长70.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上级专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04.82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7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0.91万元,减少7.10%。主要原因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减少378万元、部分林业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需跨年度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6.41万元,增长35.63%。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拨入退耕还林中央资金1696万元,增人增资、调资,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等原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4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9.76万元,增长183.79%,主要原因是部分林业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跨年度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6万元,增长17.5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工作人员9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11万元,占2.81%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7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死亡2人、新增退休人员9人。  

  (3)节能环保支出1809.96万元,占2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1.99万元,增长1434.2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96万元。  

  (4)农林水支出5828.65万元,占66.39%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53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158.75万元,占1.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万元,减少5.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死亡或退休减少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9.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0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加强支出管理和厉行节约。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公用经费60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6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2017年置换了3辆公务用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114.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57万元,下降32.66%,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了公务用车,2018年无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的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维修、保险、洗车、停车及过桥过路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37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53.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部分工作餐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万元,下降11.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367批次69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 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7.57元,车均购置费 0万元,车均维护费5.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网络费、宣传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6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工作人员9人,增加相应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2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0.3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2.5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将8个项目纳入了绩效目标自评范围,涉及资金5348.67万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2740万元。  

  (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对2018年度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持续发挥生态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森林抚育项目的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森林抚育面积0.25万亩,完成值0.25万亩;二是质量指标,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合格率≥80%,完成值100%;三是时效指标,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80%,完成值100%;四是成本指标,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00元/亩,完成值200元/亩。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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