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3〕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3〕31号关于胜利路街道杨家店村石家坳村民小组唐中余、唐万奎等2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3〕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3〕31号关于胜利路街道杨家店村石家坳村民小组唐中余、唐万奎等2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胜利路街道杨家店村石家坳村民小组唐中余、唐万奎等2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审核同意书
永林地审准许〔2023〕31号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杨家店村石家坳村民小组唐中余、唐万奎: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修建农村自用住房使用胜利路街道杨家店村石家坳村民小组林地0.0250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胜利住50011820230007号、乡胜利住50011820230008号)批准同意的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面积和规模使用林地。如改变为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非农村自用住房),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三、在林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林木。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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