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65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65 |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永川区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六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使用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林地0.0405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0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2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5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7号)批准同意的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面积和规模使用林地。如改变为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非农村自用住房),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三、在林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林木。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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