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65 发文字号: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7-04
标题: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65
发文字号: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7-04
标题: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农民自建房审核同意书

永林地审准许〔2022〕25号

永川区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叶代明等6户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六户修建农村自用住房使用朱沱镇笋桥村坡上村民小组林地0.0405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0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2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5号—乡字第朱沱住50011820200117号)批准同意的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面积和规模使用林地。如改变为非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非农村自用住房),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在林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林木。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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