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8号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炸药房扩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53 |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8号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炸药房扩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炸药房扩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永林地审准许〔2022〕18号
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炸药房扩建工程临时使用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大通寺管护站4林班林地0.3325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炸药房扩建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附图)。
二、在林地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面积和规模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三、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林木。
五、本批复有效期两年,至发文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停止使用林地并在一年内按照《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炸药房扩建工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