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52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5号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永页5采气站~永页1集气站地面集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
标题: | 永林地审准许〔2022〕15号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永页5采气站~永页1集气站地面集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有效性: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川区永页5采气站~永页1集气站地面集输项目临时使用永川区集体林地0.7087公顷,其中宝峰镇龙凤桥村0.1544公顷;来苏镇关门山村0.3512公顷、观音井村0.0457公顷、塔院村0.1574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永川区永页5采气站~永页1集气站地面集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附图)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筑物。
三、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林木。
五、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两年,至批复之日起计算。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应按照《永川区永页5采气站~永页1集气站地面集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在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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