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971 | 发文字号: | 永教基〔2021〕9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停办白云村幼儿班、三官村幼儿班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971 | ||||
发文字号: | 永教基〔2021〕9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停办白云村幼儿班、三官村幼儿班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停办白云村幼儿班、三官村幼儿班的
批 复
永教基〔2021〕94号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永兴小学校:
你校《关于停办幼儿班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白云村幼儿班、三官村幼儿班”终止办学。请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安置好原在园幼儿的就学事宜。
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校产和债务,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办园等级证书》依法上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