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940 发文字号: 永教办〔2021〕15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270/2021-00940
发文字号: 永教办〔2021〕15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永教办〔2021〕157号


在永中职学校:

现将新修订的《永川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2020年8月26日印发的《实施方案》(永教办〔2020〕193号)同时作废。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修订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具体方案,规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25


永川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教育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职资助政策,实现精准扶贫,保障中职学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加强政府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区内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教委、财政、人社、民政、乡村振兴、审计、公安、高新区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中职资助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资助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正,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政府的资助。

(三)注重实效原则。帮助受助对象完成学业,实现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程。

三、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对具有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资助标准: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免住宿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部分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5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卡贫困户学生,下同)全部纳入免住宿费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住宿费标准,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补助。

()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我区中职学校就读,具有重庆市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我市城乡低保学生和我市城乡特困学生,享受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市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5年。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连片贫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30%)。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涉农专业、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其中脱贫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是指在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不含开设的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及各种短期培训班的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资助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栏、召开教师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职资助宣传工作,营造中职资助新政策平稳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到资助政策学生人人知晓。

(二)学生申请

1.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向就读学校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不主动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2. 学校经数据比对筛查出来的本市五类贫困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而未主动申请资助的,应由班主任提醒其申请,如仍不愿申请的,学生家长应递交主动放弃资助承诺书备案。此五类贫困学生未主动申请,也未承诺放弃,而未享受到资助的,要求补发以前年度的资助金额应由学校承担。

无法经数据比对筛查出来的市外困难学生,须由学生提供佐证资料进行申请。

(三)学校评定、审核、公示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的规定和工作流程进行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助资格认定,并对贫困学生的核定结果负责。

2. 学校对本市五类在档的贫困学生在数据平台信息上进行比对核实,对其他类贫困学生进行走访查实,禁止要求本市贫困学生到村社去开据各类证明。

3. 初审有异议的要在公示前通知本人且做好解释说明。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审定的申请表、名册、汇总表、公示表等归档管理,并将核定后的汇总表和名册报永川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备案。

5. 对新入学的五类贫困学生资助申请审定后,在校期间将不再要求学生再次申请,学校每年通过数据平台进行核实比对及可,对其他类的贫困学生则要求每学年申请审定一次。

()资金下与发放

1. 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于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按上期付给学校的资助资金总额的60%预到校,学校应首先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2.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其中,秋季学期的新生从11月起按月发放(11月汇总发放前三个月助学金)。学校根据学生在籍在校和考勤数据来核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打到学生资助卡上,确保学生能及时使用助资金。  

3. 学校每月25日前向资助卫保中心报送本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并上报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纸质件和国家助学金银行上卡明细回单。报表需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资助办主任和资助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根据学校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册、统计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并参考指纹考勤数据来对学校上报的资助数据进行核查和期末资助资金的结算。以每年5月和11月的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当月学生数为基准来结算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三项金额,国家助学金以学校每月实际发放累计金额为准结算。

5. 学校对因其他原因多划拨到校的资助资金和因特殊原因学校不能发放出去的资助资金,都应及时清退到财政指定帐户,并上报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作统计调整。

6. 新生入学时学校应通过数据平台了解学生的贫困状况,对五类贫困学生应该享受的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原则上不得先收后退。对其他类贫困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后应及时的清退已收的应免费用。

(五)指纹考勤

1. 采集、复核指纹信息。每年10月20日前,学校完成生指纹初次采集工作。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会同职成科对各中职学校学生指纹采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2. 日常考勤。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每月指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月5日前后和15日前后),学生出现手指脱皮等生理原因无法指纹考勤,应附手指脱皮学生明细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在校。二年级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协议、送工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除三年级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一个月内一次未打指纹者不纳入当月享受资助范围(手指脱皮和其他特殊原因情况除外)。

3. 考勤抽查。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每学期对学校进行不定时的指纹考勤抽查,对由学校批量派往外地进行实训的学生,资助卫保中心与职成科以及学校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勤组赴实训地进行指纹考勤。

4. 异动处理。学校应及时对每月流失异动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确保学生在校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学生的实训实习要严格按相关制度实施。学校对学生在校情况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六)信息管理

每月20日前,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对当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

提交上传学生详细信息,包括: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异动、家庭经济信息、困难学生认定、学生银行卡号、每月学生免学费名单录入、每月学生免学费名单审核、每月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每月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审核、助学金发放管理、其他资助名单录入等。要求学校做到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资助卫保中心每月25日前对学校维护数据进行系统审核公示。

(七)档案管理

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和日常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统计等管理工作,包括:中职资助政策及规章制度建设和宣传、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资助工作日常管理、考勤数据、资助资金管理、学生投诉处理档案资料等。

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对资金文件、学校资助名册、资助汇总表、拨款表等资料留存归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学校应制定及细化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做好资金发放和管理等日常事务,要定期向区主管部门和区学生资助卫保中心报告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学籍管理。规范注册制度,认真做好学生指纹考勤等工作,特别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三)强化联合监管。区教育、财政、人社、民政、乡村振兴、审计、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异动、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控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骗取、套取、多申报资助资金要予以追回,同时,对违规违纪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21秋期中职学校资助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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