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4-00016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品行优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集体和志愿者活动;热爱学习,善于吸收新知识,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优秀率的30%以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共青团(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劳动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担任班委、少先队干部、共青团干部等职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家校关系和谐,家庭教育工作突出。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二、评选办法
1.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3‰、1‰,班级总数的3%。
2.学生评选对象须为本学年度在籍在册在校学生。在外地(外校)借读的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1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采取自荐或推荐方式进行,通过民主投票产生当选者。
4.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教委。
三、表彰奖励
获得永川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由区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全区通报。学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其成长档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工作导向性。各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通过举办优秀学生讲述演讲、优秀事迹张贴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2.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让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
3.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公正性。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