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3-0023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270/2023-0023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教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有效性: |
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级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区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永川区的;
(二)持有居住地址为永川的《重庆市居住证》(不含暂住证和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就读学校在永川区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可用已取得学历参加本次认定(2023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批次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在永川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永川区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2日9:00-3月27日17:00。
2.申报网址
http://www.jszg.edu.cn
3.步骤及要求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往届师范生首次认定的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选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在永川的,选“户籍所在地”;居住在永川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或在永服役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类型选“居住地”,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露眉露耳,不佩戴项链和耳环,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已审核后将不能修改。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3日,共4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云谷大厦(永川区红河中路660号)
四、体检安排
1.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白底免冠登记照1张(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到永川区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永川区中医院车库入口前行20米右手边2楼)。
2.体检时间:2023年3月22—4月14日。医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4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7:40-12:00.(注意:清明节体检中心放假)
3.特殊情况: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出具医院开的证明;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申请人自行提前与体检中心联系调整时间。体检中心联系电话:49801023。
4.重要说明:参加体检前申请人核实认定批次是否正确、认定区县是否应该在永川,核实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五、现场确认流程
(一)信封袋领取
申请人领取永川区教委信封袋,填写姓名、申报学段学科、档案号,按要求顺序整理好材料。(档案号公示在教师资格QQ群和确认现场公示栏)
(二)材料审核
区教委工作人员对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取号。
(三)网上审核
区教委进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根据申报情况提交材料。
六、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一)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1张纸上);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2.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3.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1份(体检报告不得拆封,否则视为无效,并重新体检)。《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可能需提交的资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除第6条)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及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5月8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凭身份证原件到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云谷大厦(永川区红河中路660号)现场确认点,出示领取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八、其他事项
1.永川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QQ1群1103400838; QQ2群1103412321;QQ3群426539934;申请人只需加1个群。
2.申请人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简历须写到“至今”,时间必须连贯(简历填写参考:2000.09-2003.06 XX中学 就读高中 2003.09-2007.06 XX大学 就读XX专业 2007.09-至今XX单位工作);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等。如因申报信息错误不能完成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49861008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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