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314/2023-00102 | 发文字号: | 永交通发〔2023〕10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货运业户安全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有效性: | 废止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314/2023-00102 | ||||
发文字号: | 永交通发〔2023〕10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货运业户安全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
有效性: | 废止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货运业户安全管理的通知
永交通发〔2023〕105号
各货运业户:
近期,全国涉及重型货车的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形势受到严重影响。为强化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安全生产法》、《道条》、《货规》)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换证、车辆年检办理流程,督促货运业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管理、车辆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贯穿业户全周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货运准入关
为了确保道路安全和行业稳定,区交通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货规》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提倡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有失诚信的货运业户,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各业户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适合业户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程序、应急预案等)。各业户要依法配置安全生产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员并落实交通运输部“两类人员考试”。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验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 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按时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是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风险,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每月对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培训。
三是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货运业户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货运业户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形成闭环,对屡教不改者要责令下车学习、调整岗位。在运行期间动态监控脱管的车辆,要立即停运、逐车整改。
三、强化信用考核结果运用
区交通局将进一步强化信用考核的动态管理和涉及安全管理的信用信息归集,落实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制(企业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 C 或 D);对信用考核差的业户,严格限制新增经营范围和运力,实施重点监管;对信用考核为一般、较差或差的货运业户纳入重点监管,督促货运业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