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1-25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永交通发〔2024〕1号


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永川府发〔2010〕30号)、《关于发展农村短线客运实施方案》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建〔2009〕3号)精神,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要,制定了《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永川区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管理,规范我区农村客运经营行为,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要,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建〔2009〕3号)、《重庆市市级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渝道运发〔2012〕1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客运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包括市级和区级补贴。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补贴对象为我区运营线路属于镇(街)至行政村、 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下称村村通客车。

第四条 补贴标准:市级标准为:1.5元/天/座,区级补贴标准按照9座及以下车辆补贴为13.5元/天/座,10-19为11.5元/天/座,19座以上为8.5元/天/座。

第三章  考核机制


第五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级补贴资金以GPS在线天数为准,区级补贴资金主要结合服务全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上放学出行保障情况,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村村通车辆单车实际营运天数、里程和安全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因不可抗因素停运的车辆原则上全额发放影响期内补贴。

    第六条  区级补贴考核内容、标准及等级 

单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基础考核计分(1000分,含安全质量计分、服务质量计分)和特色考核计分(-2050分,社会评价及企业信用考核结果运用计分)。两项考核计分之和在900以上的单车按全额补贴,两项考核计分之和在600分以下单车的不予补贴。两项考核计分之和分数大于等于600分小于900分的单车按照两项考核计分之和除以基础计分(1000分)的实际比例发放。

1.安全质量指标(600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章情况,车辆技术状况,GPS监管情况,违规违章操作等情况;

2.服务质量指标(400分):单车运行营运里程(当日里程小于30公里的取消当日补贴 )、经营矛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情况;服从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等情况;

3.社会评价及企业信用考核结果运用(-20分至50分):好人好事,受到表彰,车辆提前更新,经营管理创新,交邮合作服务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上年度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等情况。

企业信用考核:以上年度信用考核结果为依据,等级为AA的企业单车可加分20分,等级为A的企业单车可加分10分,等级为B的企业单车不加分,等级为C的企业单车减10分、等级为D的企业单车减20分。  

第七条 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八条区交通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将区本级应安排的营运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和划拨补贴资金。一周期考核结束后,由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将《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3)交区交通局审核批准后,报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划拨区本级补贴资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将全部补贴款项拨付相关村村通客车经营企业。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对补贴管理工作评分高的企业可扩大村村通经营片区,并作为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经营虚报瞒报、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执纪。

第六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下列重要用语含义:

第十条考核期内总里程/GPS数据在线天数为单车每天运行里程,结合区内村村通车辆运行实际,按运行班次折算每天每车营运里程(X),村村通车辆X≥72公里,得300分,30公里≤X<72公里,得200分, X<30公里,得0分。营运里程以车载 GPS 终端为主要考核依据,如有车载 GPS 终端出现故障等原因,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村村通车辆里程表、驾驶员营运里程考核等记录实施审核,出具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审核结论。农村客运车辆GPS 营运里程数据保存期不低于18个月。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指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

第十二条 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区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新规定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391 日起实施。原《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永川区村村通客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表

      2.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发放汇总表

      3.永川区村村通客车营运补贴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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