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治超发〔2023〕1号 签发人:曾宪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超办〔2023〕42)要求,针对疫情结束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复工复产追赶工期,当前所面临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安全事故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工程建设活动的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现将《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代章)
2023年8月14日
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超办〔2023〕42)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运输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货物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总体思路,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强化部门属事监管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执法监管,督促建材运输、工程运输、渣土承运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对象、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违法,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货运秩序,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矿山、沙场、水泥、机制矿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工地建设和施工单位、渣土消纳场、码头堆场,以及有关运输企业等。
(二)重点车型:渣土车、商品砼运输车、水泥运输车、砂(沙)石运输车等从事工程运输车辆。
(三)重点路段:矿山、沙场、砂石厂、港口码头、商品混凝土搅拌、渣场、建设施工工地等周边道路和外运通行集中线路,以及客货并行重点线路。
(四)重点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超,增强安全防线。各治超成员单位以及属地镇街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运输。
1.规范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加强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规范装载配载工作制度及公示,做到“三个明确”和“三个严禁”(详见附件5),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重点,强化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装载相关岗位规范作业。
2.严格管理出场车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出门把关工作制度,加强车辆进出场登记和检查,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号牌不清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和无运输资质、动态监控管理不正常。运输企业的渣土车要落实“六不出场”和“两不进入”(详见附件5)制度。
3.强化源头监督指导。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加强工程运输源头管理,督促指导矿山、砂石、水泥等企业选择有运输资质和相应条件的货运车辆,负责货物运输活动。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指导混凝土搅拌站场加强源头安全管控。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城区范围建设施工工地加强源头安全监管。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将数据接入源头治超联网系统,同时,督促企业做好源头治超联网系统运维保障工作,确保联网系统正常运行。区交通执法支队加强源头治超联网系统的运行管理,做好超限监管和数据应用。
4.更新并公示重点源头。由区治超办牵头,各治超成员单位负责对永川区“四类站场、四类企业”(详见附件5)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摸排和梳理,摸清实际状况,核实相关信息,对应当新增或者撤除的企业、站场及时进行复核和调整信息名单。区治超办于2023年9月底前负责汇总上报区政府批准并社会公示。
(二)加强路面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围绕工程运输车辆通行集中的路线和重点时段,突出事故多发、违法突出路段、重点区域范围,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态势,有效规范货运市场秩序。
1.加强联合治超。深化路面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高速公路入口、客货并行等区域周边道路为重点,通过定点、流动、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强路警流动联合执法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次巡查线路不少于2条,强化工程运输车流量、流向分析,针对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工地渣场位置不固定等情况,加强流动治超覆盖,同时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工程运输车的联合执法行动。区城市管理局主动对接区公安局,参照路警流动联合治超模式,有效开展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加强非现场治超。区交通执法支队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严查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与区交通执法支队要实现超限检测站点车辆信息数据共享,联合开展打击道路运输车辆故意遮挡车牌、治超站点冲逃、不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等恶意逃避执法检查(测)行为,切实维护好治超站点通行秩序。
3.强化信息抄送。强化违法信息抄送机制,对路面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改装车辆,落实执法处罚溯源分析,实施源头倒查,抄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标准装载并放行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处罚到位,压实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一超四罚”,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十种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详见附件3),特别是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并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被吊销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个人、相关企业,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个人、相关企业等,收集相关信息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分别于9月25日和12月25日收集汇总本季度《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区治超办。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对超限超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和整治工作要求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走访企业,坚持源头控制。以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场)、建筑工地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企业宣传走访工作,力争达到宣传全覆盖,督促指导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做出源头治理超限运输承诺(详见附件4),规范装载配载、运输。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4日)。按照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注重信息共享,实施闭环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开展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力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建立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治超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深入重点货运企业、场站宣传讲解安全生产、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教育引导源头企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有超必罚,务必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治超办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和图片、工作简报等资料。同时请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扫码加入整治工作联络群(详见附件6)。
区治超办联系人:邓新坤,13996486052,龙定睿,13983080977。
附件:1.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月报表及问题台账
2.《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汇总表》
3.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人名单的十种情形
4.源头治理超限运输承诺书
5.“三个明确”“三个严禁”“六不出场”“两不进入”“四类站场、四类企业”
6.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渝快政联络群
附件3
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人名单的十种情形
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附件5
“三个明确”“三个严禁”“六不出场”“两不进入”“四类站场、四类企业”
“三个明确”是指明确货物装载、计重(方)、开票工作人员治超责任。
“三个严禁”是指严禁为车辆超标准配载,严禁为无牌照无证件车辆装配载,严禁为证照不全车辆装配载。
“六不出场”是指车辆手续不全不出场、动态监控不正常不出场、密闭不严不出场、车身不洁不出场、号牌不清不出场、禁行时段不出场。
“两不进入”是指无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不进场,号牌脏污不清不进场。
“四类企业”是指矿山、钢铁、水泥、砂石企业。
“四类站场”是指港口、铁路货运、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
附件6
全区涉工程建设的货物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渝快政联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