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1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1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牵头建设本区金融生态环境。协调整合区内有关资源为区内金融机构服务;牵头拟定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平台;协调组织政银企各方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统筹制定鼓励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工作。

4. 负责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推荐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筹建申请。

5. 负责联系和服务人民银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工作;服务和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6. 负责牵头组织各方力量维护本区金融安全。建立健全本区金融业运行情况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协调、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上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会同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

(二)单位构成。

1. 机构情况。金融办下设2个科,分别为综合科、金融服务科。

2. 人员情况。金融办共有编制7人,现在岗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1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万元,住房保障7.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70万元,比2019年减少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0万元,比2019年增加16.9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4万元,比2019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打击非法集资案件逐步化解,其工作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金融服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金融办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1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6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28万元,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费定额减少,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调整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秦月姣,电话:023-4983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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