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评价机制

日期:2023-12-19

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评价机制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我委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的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建立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机制,具体如下:

一、履约评价范围

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实施主体。

二、履约评价内容

1. 履约评价包括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跟踪审计企业履约的评价及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

2. 施工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履职及合同备案情况、违法转包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履约整体评价(详见附件1,由区经信委填写)。

3. 跟踪审计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跟踪审计企业履职及合同备案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履约整体评价(详见附件2,由区经信委填写)。

4. 监理企业履约的评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监理企业履职及合同备案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履约整体评价(详见附件3,由区经信委填写)。

5. 履约整体评价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类。

三、履约评价方法

1. 履约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实施,由区经信委组织施工企业、跟踪审计企业及监理企业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企业履约评价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参加评价的各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履约评价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在开展评价后3日内,区经信委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企业履约评价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报送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 履约评价表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补充和修改。

五、履约评价应用

1. 履约评价作为对施工企业、跟踪审计企业及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招投标管理、信用等级评价、优秀企业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对于评价“好”的企业,在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优先考虑。

3. 若相关合同主体未按规定评价并提交的,按信用评价“差”进行信用记录。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2.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企业履约评价表

3.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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