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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09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属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信息产业发展职责整合,划归新组建的永川区大数据局;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移交永川区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划转等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我单位现有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建设,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测分析和统计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运行,负责制定和落实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3、负责全区天然气、电力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负责全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天然气、通信线缆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气、运、工业用油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4、负责协助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楼宇产业园发展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维权投诉、融资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镇街特色工业发展。

5、负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6、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电力、天然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通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负责企业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7、负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培训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商科、规划投资科、经济运行科、产业发展科、要素保障科、应急管理科(信访科);

2、永川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7.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7.17万元,比2018年增加371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万元,比2018年增加84.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10.17万元,比2018年增加363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新增加了技术研发与开发、智能制造业发展补助及轻化局退休费、停撤办人员费用等,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开发、智能制造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及工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要素保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我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8.5万元,比2018年减少8.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7.5万元,比2018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减少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公务车辆管理,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2.4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有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8.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蔡友学,电话:023-49865023,023-49828711。

     区经济信息委2019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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