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按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4-04-15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按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37辆车(见附件)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支队依法扣留,且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车辆被扣留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我支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系电话:49802759,地址:永川区人民大道198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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