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6X8/2023-0003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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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永川公(大)强戒决字〔2023〕9号

    违法行为人雷XX,男,30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永川区。

  现查明2023年9月18日,雷XX因吸毒被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23年11月22日下午,雷XX在重庆市永川区XX街道X楼X户的租住屋中,采用烤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麻古,后于2023年11月24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对雷XX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呈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阳性。雷XX对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以上事实有雷XX的陈述、尿液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告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 2023年11月27日至 2025年11月2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杨广桥村。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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