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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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永川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发改委〔2017〕155号

 

重庆市永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解决城市道路拥堵,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秩序的通告》(永川府发〔2017〕12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72号)以及永川区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纪要、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永川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车型项目

收费

范围

收费

时段

收费标准

核载人数9人(含9人) 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微型货车、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其他车辆不得停靠)

 

由区政府适时公布或见收费路段公示牌

 

8:30-

20:30

 

只停车1小时(含)以内即驶离

1元/车位

前15分钟免费;连续停车12小时封顶收费标准20元/车位;月票收费标准350元/月·车位。

 

连续停放1小时以上

每半小时1.50元/车位

备注:1.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超出计费单位按上述标准累计计收。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请你局在各停车路段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批准文号、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7年9月10日起执行,永发改委〔2016〕105号文同时废止。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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