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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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永发改委〔2016〕209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者和业主委员会,旅游景点: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精神,现将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等及以上火车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的通知》(〔2016〕1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城区公共区域机动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永发改委〔2016〕105号)执行。

汽车客运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标准(附件1)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见附件4。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填制《永川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

五、公共停车服务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

小型车指载重2吨(含)以下的货车,载客9座(含)以下的客车。大型车指载重2-10吨(含)的货车,载客10-39座(含)的客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载客39座以上的客车。

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见附件3)。停车收费公示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区分见附件5。

七、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过去区发改委下发的停车收费文件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永川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永川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

      3.永川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5.停车收费公示牌制作说明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永川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室内

室外

旅游景点

室外停车场

(元/次)

 

特级

普通级

二轮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1元

5元以内

10元以内

1元

5元以内

8元以内

3.00

三轮车

小型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4元

15元以内

25元以内

3元

10元以内

20元以内

2元

8元以内

15元以内

6.00

大中型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5元

20元以内

30元以内

4元

15元以内

25元以内

3元

10元以内

20元以内

12.00

 

≤13米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4元

15元以内

30元以内

 

>13米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5元

20元以内

40元以内

 

备注:1.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按小时累计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但不得超过12小时和24小时的限定标准。

      3.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4. 住宅区停车场对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包年停车,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具体标准由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议定。

      5.旅游景点室内停车收费按公共停车场室内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2

永川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名称:***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停车场地址:***

是否重要商圈:是(依据)或否

停车场类型:室内**级停车场或室外停车场

停车场所属物业性质:住宅、非住宅或商住混合

停车楼场备案证号:***

停车位数量:**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停车场具备的等级条件:

1、

2、

3、

4、

5、

6、

7、

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

临 停 停 放

包 月 停 放

时间

车型

**车

**车

**车

**车

**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价格主管部门签收情况:

收文编号

**年*月*日

***号

说明:1、经营者应如实填报本表,上述内容若有变更,须重新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留存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

 

附件3

永川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名称:      类型:      等级:

车 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备 注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车型分类:
小车:
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2、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自购车位

物业服务费

*元/月

收费依据

永发改委〔2016〕209号

执行时间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检查所49825067 1235

                                                   

附件4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公共停车场

室外公共停车场

特 级

普 通 级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

地面进行防尘耐磨处理,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分区;车行道与电梯口、安全出入口等功能区域接壤处标注人行道标识。

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处理。

有明确的停车范围。

使用智能化节能照明设备,有应急照明系统。

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

自身配备或能借助外界照明系统。

进出口、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为停车场购买保险。

设置道闸,实行24小时监控。

设置道闸。

安装防火报警装置,有烟感、喷淋、温度探测器、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有语音播报系统;覆盖无线网络及通讯信号。

安装有防火报警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通道单向不得少于4米,双向不得少于6米;车行道高度不得低于2.2米;车库配备直通电梯;配置无障碍车位;预留充电停车位;设置公共卫生间。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停车管理采用信息化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具有停车诱导系统。

 

 

附件5

停车收费公示牌制作说明

 

1停车场名称:填停车楼场备案证上名称。

2、类型:填旅游景点室内(外)、小区室内(外)、其他停车场所室内(外)和临时占道停车场。

3、等级:填特级或普通级。

4、公示牌颜色:政府定价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政府指导价采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采用绿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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