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安街道陈家祠片区、石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4-03-20

渝初设永〔2024〕5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大安街道陈家祠片区、石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大安街道陈家祠片区、石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申请和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大安街道陈家祠片区、石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位于永川区老城区,项目建设包含加铺沥青路面44000 m2、人行道维修16000 m2、人行道硬质铺装13000 m2、补栽乔木200棵、补栽绿化20000 m2、新建停车场1500 m2、消防设施增设10处(含管道闸阀等)、路灯220盏及供电线路整治1650m、新建体育设施10处、新建公共厕所2座约200 m2、新增垃圾分类280处、新建便民服务设施2处700 m2等;雨污管道整改7200m、翻新化粪池360座、新建化粪池120座;燃气管道改造6000m。

二、审查意见

1. 在设计依据中应补充《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年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2019版)》等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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