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朱沱天河浩居住小区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3-03-13

渝初设永〔2023〕10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朱沱天河浩居住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泽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朱沱天河浩居住小区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和中渝名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朱沱天河浩居住小区项目位于永川区朱沱镇长江路与安居大道之间,总建设用地面积30606㎡,总建筑面积为19339.35㎡。本项目建设内容含2#住宅,3#商业,1#车库。其中:2#住宅,建筑面积16978.34㎡,建筑层数28F/-1F, 框架剪力墙结构;3#商业,建筑面积2046.79㎡,建筑层数3F, 框架结构;1#车库,建筑面积314.22㎡,建筑层数-1F,框架结构。

二、审查意见

1.设计说明的内容和要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地方需修改。

2.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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