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工程白果树中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02-28


永水许可202306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工程白果树中桥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永璧永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司提交的《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工程白果树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专家审查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基本同意《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所在河道为九龙河一级支流石梁河设计防洪标准取100年一遇,基本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

白果树中桥全长96.0m跨越石梁河1次,所跨越的河段无重要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本项目桥位布置合理,桥梁防洪设计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后通过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无壅水影响,各项用水指标无变化,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不影响现有水利设施,对防汛抢险无不利影响,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

二、基本同意《报告》涉河建设方案

白果树中桥起点桩号K14+932,终点桩号K15+028,中心桩号K14+980,全长96.0m,桥跨布置3×3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简支T梁,桥面连续,桥梁梁底标高291.24m~292.09m。桥面宽25.5m。涉水桥墩为1#墩,直径1.4m双柱式钢筋砼圆柱墩,桥墩下部基础为直径1.6m钻孔桩,嵌入中风化砂岩。桥梁占用岸线长度25.8m,占用河道面积16.08m2

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表见附件

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在工程开工前,你单位要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放工程控制坐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涉河建设方案。

三)你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理干净弃土弃渣等碍洪物,确保行洪安全。

)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涉河建设方案主要特征参数表

            2、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3110



附件1

涉河建设方案特性表

涉河建筑物名称

参数

单位

数值

白果树中桥

桥梁长度

m

96.0

评价河段防洪标准

年一遇

10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年一遇

100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对应洪水流量

m3/s

53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对应防洪水

m

283.30

桥梁梁底最低点高程

m

291.24

占用河道面积

m2

16.08

占用河道长度

m

25.8


附件2

控制点坐标表

左幅

桥墩编号

X

Y

右幅

桥墩编号

X

Y

1#

3263243.802

601924.835

1#

3263239.725

601937.180

2#

3263272.291

601934.242

2#

3263268.214

601946.587

注:项目设计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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