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94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永川区大安街道三星水库报废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25 |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94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永川区大安街道三星水库报废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水利审〔2021〕94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同意永川区大安街道三星水库报废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川区大安街道三星水库工程报废评价报告》及申请资料收悉。永川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专家复核。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三星水库位于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大安场,所在河流属长江水系九龙河支流,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防水设施等组成。经现场复核,水库下游灌溉区已变成厂区,已经丧失水库应有功能。
《报告》对三星水库的情况、运行现状以及报废理由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内容齐全,基本符合《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 605-2013)、《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同意三星水库进行报废。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库报废组织实施善后处理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
四、大安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三星水库报废论证报告》确定的实施方案,做好以下措施:
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安全行洪措施。
资产以及与水库有关的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的处置。
(三)做好资料整编、归档。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水库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你单位提出申请,报我局验收。
(二)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经验收后,应当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在组织实施水库报废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防止因水库报废而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1年6月15日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