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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3MB19120010/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数据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大数据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运营,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负责统筹全区部门业务系统有效整合,推进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资产运营。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个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园区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联系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在永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下设办公室、产业融合发展科、应用建设推广科。核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目前在编在岗人员7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3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5.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02.9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3.47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56.2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02.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63.4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47万元,比2020年增加202.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5万元,比2020年增加3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2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3.22万元,比2020年增加163.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迁云及租用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8.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新增2人增加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3.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范潇丹  电话:023-4987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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