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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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永川区各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备案

(一)20221231日前已在永川区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202212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至永川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2023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

(二)年度备案实行网上备案,请各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总部机构点击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模块,分支机构点击分支机构年度备案模块填报相关内容。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上传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通过附件上传模块上传至新增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中。将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作为附件1通过附件上传模块上传至电子版年度备案表中,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三)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按时间节点完成本机构的年度备案工作。

(四)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

区财政局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精神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同时,在推进行业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的过程中,重点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等,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会计秩序有效整肃、执业风气全面好转。

(一)推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监管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其他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我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完善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完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联系人及电话:阳波,49896908;付义杰,49896978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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