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27 发文字号: 永财采购〔202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22 发布日期: 2022-06-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27
发文字号: 永财采购〔2022〕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22
发布日期: 2022-06-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永财采购〔2022〕4号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2〕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破除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合理限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中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注册、认证、认定等事项;

4.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5.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全面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1.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信息;

2.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3.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4.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5.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7.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预算单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等(特别是内容包含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审查制度办法或者招标文件是否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排斥外地投标人的情况。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具体实施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区监发〔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预算单位应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取消政府采购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对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执行《采购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有关规定,出现争议的,可以咨询政府采购专家、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对采购人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出现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排斥外地投标人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修改或者取消项目采购,并予以通报。

五、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

全面公开监督电话,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区财政局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各预算单位要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22年5月27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联系人:吴廷丽,电话:49896958,QQ邮箱:715730117。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和排斥外地投标人统计表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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