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29 发文字号: 永财采购〔2023〕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29
发文字号: 永财采购〔2023〕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日期: 2023-07-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需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优化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我区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办法》要求,属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开展市场调查并形成需求调查方案,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通过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在项目计划申报时一并上传作为审核依据。

二、需求调查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市场规模、预算价格作充分论证。采购人若采用线上调查,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如行采家:www.gec123.com)需求调查服务模块开展需求调查工作,完成采购前的需求信息(问卷)发布、在线咨询、案例查询、需求论证、需求证明等服务。采购人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竞采方式选择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完成需求调查工作,以便我区对采购需求调查的统一管理。

三、各采购单位在行采家需求调查服务的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支撑方:023-88158029。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2.行采家需求调查服务操作引导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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