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8
标题: 关于同意重庆五次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3-000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8
标题: 关于同意重庆五次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五次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重庆五次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五次方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MAC5XJYNX5)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820230001,该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为:郑红、何春燕、李川建(其中郑红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五、你公司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经营期间,公司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每年430日之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223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