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7 发布日期: 2022-12-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金爪爪财税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17
发布日期: 2022-12-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金爪爪财税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金爪爪财税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金爪爪财税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爪爪财税咨询(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7DY573XE)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820220001,该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为:徐萍、余泽艳、韩敏(其中徐萍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五、你公司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经营期间,公司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每年430日之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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